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m6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4-05-02 21:25:04

  原标题: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贵州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237,861.7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011.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3,09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78,797.79万元,负债315,227.80万元,资产负债率80.19%。(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金兴矿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8.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80.24万元,净资产23,422.34万元,负债1657.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73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27.8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2.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6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1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07.5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有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8,191.2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30,853.64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57,337.61万元。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总额为60,0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1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44,000.00万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下文表格。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股东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农副产品、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农地膜、灌溉设备、农林机械设备、农具的销售;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有关农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农业为公司原董事在金丰农业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规定,2023年度认定金丰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金丰农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行情报价,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依据市场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403号),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207,098.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5,208,545.81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纯利润是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953,352,739.84元。

  因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3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8、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因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3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做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2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2年在含山正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廊坊发展(600149.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恒宝股份(002104.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26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续聘中兴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根据经营计划和闲置资金情况,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3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下简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类或理财类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国债、逆回购、保险理财、大额存单、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等低风险、中低风险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各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万元。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交易目的: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计价,为应对经营活动中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与国际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拟持有合约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4、业务期限:本次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应对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风险敞口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审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公开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