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来源:m6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4-03-10 13: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该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线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7”,投票简称为“瑞鹄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瑞鹄转债”赎回价格:100.4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9、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26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鹄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瑞鹄转债”,将按照100.4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瑞鹄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瑞鹄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瑞鹄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瑞鹄转债”,将按照100.4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证券交易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议案》。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瑞鹄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含130%)。“瑞鹄转债”已触发《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瑞鹄转债”。现将“瑞鹄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这次发行”)4,398,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91号”文同意,公司4.39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6月21日)止。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鹄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鹄转债”转股价格为17.3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含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瑞鹄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赎回日(2024年4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84天。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7=100.4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瑞鹄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瑞鹄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4、2024年4月1日为“瑞鹄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瑞鹄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瑞鹄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4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4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瑞鹄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瑞鹄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瑞鹄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26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鹄转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瑞鹄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瑞鹄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瑞鹄转债”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瑞鹄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瑞鹄转债”事项无异议。

  1、“瑞鹄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4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瑞鹄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含130%)。“瑞鹄转债”已触发《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3月29日为“瑞鹄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在2024年4月1日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47元/张(含息含税)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瑞鹄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瑞鹄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含130%)。“瑞鹄转债”已触发《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3月29日为“瑞鹄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在2024年4月1日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47元/张(含息含税)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瑞鹄转债”。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经审议,同意对以下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核查意见。